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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林源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林源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项目类别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项目投资额(预评价、验收评价填写)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林源输油站罐区东侧

项目所属行业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谢文革

联系电话

0459-8151299

技术负责人

于永禄

过程控制负责人

高艳辉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专业及工作任务

姓名

专业

工作任务

史国夫

化学工程与工艺

报告编制;文字校对;现场勘验;资料收集整理

郑显梅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报告编制;文字校对;资料收集整理

谢文革

化学工程与工艺

报告编制;文字校对;现场勘验;资料收集整理

张士峰

化工设备与机械

报告编制;文字校对;资料收集整理

丛立新

安全工程

报告编制;文字校对;资料收集整理

王辉

计算机

报告编制;文字校对;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谢文革  丛立新

参与评价工作的技术专家

谢文革  史国夫

报告一审

杨卓群  刘艳梅

报告二审

于永禄

报告三审

高艳辉

现场勘察时间

20250905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0912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大庆输油气分公司成立于2020918日,企业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胜利路7A区,经营范围包含管道运输(含原油仓储);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管道储运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大庆输油气分公司是以油气管道运营管理为核心业务的专业化公司,分公司机关设6个科室,分别为生产运行部、质量安全环保部、管道管理部、综合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和经营管理部;基层设有6个作业区和后勤服务管理站,2个计量站及1个管道管理站。

大庆输油气分公司管辖漠大线、漠大二线、庆铁线(一线、二线、三线、四线、庆铁线嫩江穿越备用线)七条原油管道,总长1185.35km,其中庆铁一线、二线已注氮封存,庆铁线嫩江穿越备用线已注水封存。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林源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林源输油站罐区东侧。成立日期:20220829日,负责人:于振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林源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委托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日常运维、生产运行、检维修由其下属大庆输油气分公司负责,林源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要求,对林源作业区的日常运维、生产运行、检维修等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林源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原油(大庆原油、俄罗斯原油),原油储罐位于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大庆输油气分公司林源作业区,储罐容积均为100000m3,储罐编号为:12#-15#C6罐组),16#-21#C7罐组),26#-27#C9罐组)。

本装置自建成至今,未发生过任何安全事故,设备运行良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林源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林源输油站罐区东侧,原油储罐位于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大庆输油气分公司林源作业区,林源作业区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林源镇,东部为空地;东南部为大庆油田南三油库(大型企业);南部为油田杏西路(其他道路);西部为空地;北部为林源镇对喜村(≥100人和≥30户)。库区设施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符合《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11)的规范要求。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林源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原油(大庆原油、俄罗斯原油),原油储罐位于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大庆输油气分公司林源作业区,储罐容积均为100000m3,储罐编号为:12#-15#C6罐组),16#-21#C7罐组),26#-27#C9罐组)。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原油不属于高毒物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a-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原油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原油不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原油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3号),原油不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 116号)和《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规定。本次评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林源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表R10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一级。本次评估10#-15#C6罐组)R值为207.55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一级;16#-21#C7罐组)R值为475.24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一级;26#-27#C9罐组)R值为336.8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一级。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林源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原油,原油为易燃液体,如泄漏将引起人员中毒及火灾爆炸事故。原油储存、输送中存在各种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腐蚀、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锅炉爆炸、灼烫、其他伤害(自然灾害、坍塌、噪声、低温伤害、人为因素、管理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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