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郓城县新顺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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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宏远[2024]菏安-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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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常方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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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专业 |
常方圆 |
化工及医药制造-化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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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刚 |
化工及医药制造-化工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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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 |
化工及医药制造-电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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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卫 |
化工及医药制造-安全 化工及医药制造-电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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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
化工及医药制造-化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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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家友 |
化工及医药制造-安全 化工及医药制造-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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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时间 |
2024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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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成时间 |
2024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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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项目概况 |
郓城县新顺加油站成立于2015年09月11日,加油站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双桥镇黄岗村338省道路南,法定代表人为曹旭东,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加油站采用密闭卸油工艺并设置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经营规模:该站现有4台油罐,(2台20m³汽油罐、2台30m³柴油罐),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3.0.9加油站等级划分(见表2.1-2),该加油站为三级站(汽油40m3+柴油60m3×1/2=70m3),均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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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等三个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4号)中《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和加油站经营条件,选择安全检查表法进行评价,按照《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进行定性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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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及复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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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1)该加油站主要危险化学品为汽油、柴油,通过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认为该加油站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其他伤害等。 2)该加油站规模为三级站,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通过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得出该加油站安全检查表中“A”类0项不合格;“B”类3项不合格;额外补充检查3项不合格,经整改后全部合格。 4)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判定,该项目未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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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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