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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甲醛罐区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甲醛罐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编号

宏远[2024]临安-002

项目负责人

常方圆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专业

常方圆

化工及医药制造-化工工艺

李大刚

化工及医药制造-化工机械

刘晓

化工及医药制造-电气

蒋卫

化工及医药制造-安全

化工及医药制造-电气

张鹏

化工及医药制造-化工工艺

臧家友

化工及医药制造-安全

化工及医药制造-自动化

到达现场时间

2024329

报告完成时间

2024425

企业及项目概况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1107日,法定代表人张超,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贰亿壹仟陆佰陆拾伍万元整,住所位于临沭县城兴大西街99号。为了更好的配套正在建设的甲醛装置升级改造项目,公司建设甲醛罐区项目。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甲醛罐区项目于20221011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0-371399-89-02-536237),项目位于临述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内建设,占地面积2160m2,建5000m3甲醛罐一个。

评价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的要求,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要求:“评价单元划分应符合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的原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要求:“划分评价单元应符合科学、合理的原则”,“评价单元可按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物料、产品安全性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配套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和应急救援有效性;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等内容划分”,“评价单元的划分应能够保证安全验收评价的顺利实施”,选择安全检查表法进行评价,按照《安全检查表》进行定性评价。

隐患整改及复查情况


评价结论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甲醛溶液(37%)、氮[压缩的]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2、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灼烫、毒物危害、噪声和振动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分析,该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4、根据预先危险性分析,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Ⅳ级(灾难性的);触电、中毒和窒息等级为Ⅲ级(危险的);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噪声和振动、机械伤害、毒物危害等级为Ⅱ级(临界的)。

5、通过危险度评价法分析,甲醛储罐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危害程度为中度危险;甲醛装车设施危险等级为Ⅲ级,危害程度为低度危险。

6、通过“安全检查表”对项目情况进行了总体检查,安全管理单元检查12项检查全部符合要求;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单元检查18项检查内容全部符合规范要求;储存设备设施单元检查38项容全部符合规范要求,共发现2项隐患;公用工程单元检查16项,共发现隐患1项;问题企业均已整改。

7、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不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评价组认为:综上所述,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甲醛罐区项目能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现场勘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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