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郓城县兴中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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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宏远[2024]菏安-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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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常方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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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专业 |
常方圆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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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刚 |
化工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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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 |
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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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加友 |
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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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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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卫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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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时间 |
2024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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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成时间 |
2024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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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项目概况 |
郓城县兴中加油站成立于2015年09月11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黄安镇220国道394公里+600米路东,投资人为曹旭东。 经营规模:该加油站油罐区设置4台埋地双层油罐,其中92#汽油双层储罐1台,容积为30m3,95#汽油双层储罐1台,容积为30m3;柴油双层储罐2台,容积均为30m3。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3.0.9加油站等级划分(见表2.1-1),该站为三级站(汽油30m³×2+柴油30m³×2/2=90m3)。加油区设置设税控加油机4台(2台单枪汽油加油机、1台单枪柴油加油机和1台双枪柴油加油机),均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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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等三个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4号)中《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和加油站经营条件,选择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树进行评价,按照《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及事故树评级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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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及复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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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1)该加油站主要危险化学品为汽油、柴油,通过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认为该加油站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其他伤害等。 2)该加油站规模为三级站,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通过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得出该加油站安全检查表中“A”类0项不合格;“B”类2项不合格;额外补充检查1项不合格,经整改后全部合格。 4)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判定,该项目未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培训合格并取证。该站制定了较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能够认真的落实。消防设施的配置符合要求。加油站设有防雷系统,设备设施进行了静电接地,经检测合格。对于所存在的问题,企业进行了积极的整改并经过了确认。我们在现场检查和查阅技术资料及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认为企业具备安全经营条件。 评价组认为:郓城县兴中加油站安全经营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可以从事《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汽油(第1630号)、柴油(第1674号)的储存和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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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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