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1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发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青岛平度市园艺总场加油站进行了安全评价,辨识分析了危险有害因素,查找其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和建议措施,得出以下评价结果和结论:
评价结果
1、该加油站主要危险化学物品为汽油、柴油,通过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认为该加油站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2、通过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得出该加油站安全检查表中“A”类0项不合格,“B”类项有1项不合格,加油站专业检查表中有1项不合格。不合格项内容为:人口处各卸油接口标识错误及油气回收接口无标识;在线渗漏检测设备故障。
3、该加油站规模为二级加油站,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加油站加油区单元、油罐区单元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4、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判定,该项目未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该项目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较为全面,事故应急预案符合实际,应急演练计划能够按期执行和落实。主要负责人及各类从业人员均分别经过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配套工程的主要安全卫生、消防设施和措施齐全,满足现场安全防护和应急条件。
评价结论
安全评价组认为:青岛平度市园艺总场加油站安全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可以从事《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汽油(第1630号)、柴油(第1674号)的储存和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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