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东方化工厂尾气吸收项目
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淄博市博山东方化工厂尾气吸收项目专项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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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宏远[2022]淄安-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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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盛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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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专业 |
蒋卫 |
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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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廷光 |
化工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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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加友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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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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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时间 |
2022年03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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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成时间 |
2022年04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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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淄博市博山东方化工厂成立于1995年11月8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类型为集体所有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光清,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增福村。 淄博市博山东方化工厂尾气处理区所在福美钠生产车间,车间生产2000t/a福美钠产品,因原有的环保设备陈旧,不满足现有环保要求,为提升环保治理水平,投资20万元在原环保设施西北侧新建尾气吸收项目。 该项目投资为20万元。该项目主要吸收方式为:喷淋吸收和活性炭吸附相结合的方式。尾气进入尾气吸收塔进行喷淋吸收,吸收完后进入干式除雾器吸收水分,再通过活性炭进行吸附。该项目原有4个尾气吸收塔更换为6个尾气吸收塔,干式除雾器和活性炭吸附器等均为利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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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评价组认为:淄博市博山东方化工厂尾气吸收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良好,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淄博市博山东方化工厂应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的整改,经过整改合格后,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其安全状况能够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评价组认为,淄博市博山东方化工厂尾气吸收项目的生产条件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同时,为进一步保证生产的安全运行,淄博市博山东方化工厂应尽快将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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