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骐腾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宁津县骐腾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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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宏远[2022]德安-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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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刘本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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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专业 |
蒋卫 |
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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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廷光 |
化工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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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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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时间 |
2022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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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成时间 |
2022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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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宁津县骐腾加油站,该站成立于2015年04月22日,住所: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皂户刘村省道313线1公里70米处右侧。投资人:刘大伟,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汽油、柴油、机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津县骐腾加油站于2019年7月26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鲁德危化经﹝2019﹞000812号,有效期限2019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4日,该站于2017年06月30日取得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14103040号,有效期限2017年06月30日至2022年06月30日,已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交到德州市商务局等待换发新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宁津县骐腾加油站设有埋地油罐5座,其中30m3汽油储罐3座,50m3柴油罐2座,罐均为直埋卧式罐(双层罐),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油罐总容积为14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3.0.9油罐总容积90<V≤150m3,该加油站为二级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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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宁津县骐腾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操作规程比较健全,其经营条件符合如下要求: 8.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8.2.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8.2.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号 第185号公布)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评价组认为,宁津县骐腾加油站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经营的安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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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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