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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州庆云第十五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州庆云第十五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州庆云第十五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编号

宏远[2022]德安-001

项目负责人

刘本祥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专业

蒋卫

安全工程

张廷光

化工机械

刘晓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到达现场时间

2022531

报告完成时间

2022711

项目概况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州庆云第十五加油站,该站成立于20130917日,营业场所:庆云县尚堂镇德滨高速进出口处。该站负责人为邹军,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经营范围:带有存储设施的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州庆云第十五加油站于20200721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鲁德危化经﹝2019000741号,有效期限20190819日至20220818日;该站2020年企业负责人由范德强变更为邹军,2020721日重新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鲁德危化经﹝2019000740号,有效期限20190819日至20220818日;该站于20210204日取得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14111012号,有效期限20210204日至20260204日。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州庆云第十五加油站设有埋地油罐5座,其中30m3汽油储罐3座,30m3柴油罐2座,罐均为直埋卧式罐(单层罐设有防渗池),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油罐总容积为12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3.0.9油罐总容积90m3<V150m3,该加油站为二级站。

评价结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州庆云第十五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操作规程比较健全,其经营条件符合如下要求: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评价组认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州庆云第十五加油站基本符合安全要求;基本具备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安全条件。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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