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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绿新燃气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淄博绿新燃气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组长

张燕

到达现场时间

2021.10.26

项目完成时间

2021.11.28

概况

淄博绿新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612日,注册地址为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中段,法定代表人马文胜,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站现有职工11,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4座埋地卧式双层储罐(其中容积为30m³的双层卧式汽油油罐2座,容积为30m³的双层卧式柴油油罐2座),3台加油机,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等,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15的规定,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算,该加油加气站油罐总容积为90m³,原有CNG加气站储气设施6m³,属于加油与CNG加气三级合建站。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预评价报告由山东博泰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制,20210425日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淄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21]0062号),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由湖南中化恒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通过评审,20210624日取得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淄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21]1091号),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该项目于20210624日开工新建,于20210923日竣工,项目于20210923日由淄博绿新燃气有限公司、淄博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中化恒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贵州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完成了工程交工,出具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目前准备进行试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等法规相关要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5]9号)要求,项目试生产之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

受淄博绿新燃气有限公司委托,大庆市宏远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该项目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的评价工作,编制完成《淄博绿新燃气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

通过对淄博绿新燃气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试生产条件的全面分析与评价,本报告认为:

淄博绿新燃气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健全和到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已制订并严格执行;参与试车人员的培训已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检维修及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装置设施的清洗、吹扫、试验已完成;安全附件、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已检测并正常投用;应急预案已在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淄博绿新燃气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基本具备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试生产条件。

为了确保试生产的安全运行,防患于未然,该项目参加试生产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切实落实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对重大危险和有害因素场所严密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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