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潍坊宝乐化工有限公司5万t/a复合肥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项目组长 |
邢强 |
到达现场时间 |
2020-8-3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1.1 |
概况 |
前 言 潍坊宝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8日,经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该企业位于昌乐县朱刘街道文化路以北、和谐路以东,法定代表人张恩鹏,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要从事氨化造粒复合肥生产、销售。 该企业占地面积22600㎡,建有一套5万t/a复合肥生产装置。公司现有员工29人,实行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管理制度。公司设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安全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2013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潍坊宝乐化工有限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受潍坊宝乐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大庆市宏远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该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 大庆市宏远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价人员对潍坊宝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双方确定了安全评价范围,共同收集、整理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数据。通过分析,确定了该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选用安全检查表对企业的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进行评价,找出总图布置、设计或生产系统中可能存在的缺陷;选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确定系统内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选用危险度评价法对生产装置工艺过程危险度进行评价;选用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对生产装置、液氨储罐区进行评价;选用事故后果模型对锅炉爆炸的伤害程度及液氨泄漏造成中毒危害的范围进行了估算。 通过分析评价,找出了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的具体条款和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经过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果,于2020年11月完成了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本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各级安监部门以及被评价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大庆市宏远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
结论 本次评价通过对潍坊宝乐化工有限公司5万t/a复合肥生产装置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辨识其危险、有害因素,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固有危险度评价、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法对其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并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生产装置自身存在的固有危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和建议。 该企业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补充完善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照本评价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对策措施和建议进行了整改,经过复查,10项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成。 通过对该企业现场的检查、评价,本评价组认为该企业目前在安全管理、区域规划与总体布置、工艺生产过程、储存与运输、电气、仪表设施、消防设施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所列有各项安全生产条件,该企业的安全状况符合要求。 此外,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评价所有采集的信息和数据均截止于出具评价结论当时,之后危险源随能量和物质的变化而变化,事故触发条件随安全设施故障和失效的变化而变化,由于管理上的疏忽,人员和财产进入危险区域可能造成的损失扩大。由于这些不确定性,使评价结论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