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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江泉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4000吨二氧化硫生产装置


项目名称

邹平县江泉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4000吨二氧化硫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负责人

盛洋

技术负责人

赵立明

到达现场时间

2020年11月28日、2021年3月1日

报告完成时间

2021年3月30日

概况

概况

邹平县江泉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9日,位于山东省邹平市长山镇。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二氧化硫、氮气、氧气(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备案范围内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现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鲁) WH安许证字(2018)160088 号)有效期为2018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29日,许可范围:二氧化硫2.5万吨/年、氮气1050m³/h,氧气1750m³/h。公司现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372312055),登记品种有:二氧化硫、硫磺、氧气、氮气等。公司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37ZW5-2025)有效期至2025年8月9日,充装介质名称:氮、二氧化硫、氧。

公司现有职工31人,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安全环保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人,专职安全员2人,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主要负责人梁玉坡、安全管理人员孙政远、专职安全员李峰、注册安全工程师于向东均已经培训合格,取得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资格证。公司已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编写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操作规程》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公司已按照山东省要求建立“双重预防体系”。

本评价对邹平县江泉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4000吨二氧化硫生产装置进行的现状安全评价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调研,对工程资料进行分析,运用国内外先进安全评价方法进行分析评价,最后编制而成。

本评价对邹平县江泉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4000吨二氧化硫生产装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与分析,运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危险度评价”等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对系统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价。

通过分析评价,目前安全状况如下: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硫磺、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30%液碱)、氨溶液[含氨>10%](18%氨水)、二氧化硫、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2)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坍塌、淹溺、粉尘、噪声、低温冻伤、其他伤害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项目二氧化硫中间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二氧化硫储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安全检查表”对项目情况进行了总体检查,共包括140个检查项目,其中符合项137项,不符合项3项,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企业已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

5)通过危险度评价表得知,二氧化硫中间罐区、二氧化硫储罐区危险度等级为II级,属于中度危险;制氧二车间分馏装置、压缩机;二氧化硫装置熔硫工序、焚硫炉、废热锅炉、二氧化硫冷却、过滤等精制、二氧化硫压缩机、二氧化硫充装、硫磺仓库危险度等级为III级,属于低度危险。

6)通过事故后果模拟分析,当该项目二氧化硫储罐区二氧化硫储罐整体破裂,静风状态引发中毒事故时,以泄漏点为圆心,半径414m范围内的人员有死亡的危险,半径562m范围内的人员有重伤的危险,无多米诺影响半径。二氧化硫中间罐区二氧化硫储罐整体破裂,静风状态引发中毒事故时,以泄漏点为圆心,半径396m范围内的人员有死亡的危险,半径536m范围内的人员有重伤的危险,无多米诺影响半径。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企业设置了DCS控制系统、SIS系统,二氧化硫报警器,联锁切断等控制措施,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7)按照安监总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该项目不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该公司已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日常记录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9)该项目的工艺比较成熟、可靠,安全对策措施设计合理,安全设施能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目前配套的安全设施经过检查评价看出基本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10)邹平县江泉工贸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较为全面,已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计划能够按期执行和落实;主要负责人及各类从业人员均分别经过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现场有毒气体报警器检验在有效期范围内;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配套工程的主要安全卫生、消防设施和措施齐全,满足现场安全防护和应急条件。

8.2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规范,对邹平县江泉工贸有限公司生产装置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评价组通过现场调研和对工程资料的详细分析讨论得出如下结论:

邹平县江泉工贸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安全条件良好,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在生产中得到落实,安全资金投入充足,厂区布局合理,采用的工艺和设备成熟可靠,有相应的工艺操作和设备管理制度,生产工艺中采用了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本次评价发现的问题均进行了整改,整改后达到了安全要求。

评价组认为,在现有生产条件下,邹平县江泉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4000吨二氧化硫生产装置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其安全状况能够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同时,为进一步保证生产的安全运行,企业应将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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